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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走北宜高的人,一定會看到這個警語標示<超速十公里以上,優先取締>
記得小時候至今,好像只有表現優良的才會有優先,既然違規怎會優先?那是不是超速十公里表現比較好,要優先取締;超速二十公里表現比較不好,就較慢取締?搞不懂ㄋㄟ!罰錢誰要優先啊?!又不是跑最快有獎品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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